農業政策必須因時制宜 (信報 A19)
作者:劉百川
【前言】 在新界東北發展的第三階段諮詢中,社會上出現了較多反對意見。這些意見主要 集中在兩個議題:一、在現階段真的有需要發展新界東北嗎?二、在發展時如何 妥善安置受影響地區居民,特別是非原居農民的生活?
很多熟識土地及規劃的專業人士都已明確表示,面對房屋需求的快速增長,以及 不斷颷升的樓價,新界東北發展是解決房屋供應問題最有效率的方法。
在本篇文章,我們會探討應如何幫助本地農民在發展中保存他們賴以維生的務農 工作,盡量減低對他們現有生活方式的影響。
【內文】 香港土地短缺是人所共知的事實。要在香港發展具規模的農業,或維持現有農業 發展,可說是非常困難。面對急劇上漲的生活開支及日益高昂的地價,農產品售 價低、盈利小,實在難以生存。
據漁護署的統計,本地農業生產總值由 2001 年的 12.2 億元,下跌至 2010 年的 6.15 億元,十年間大幅下降一半。而荒廢農地的比例則由 2001 年的 61.8%上升至 2010 年的 69.1%;農民的數目亦由 5,800 人下跌兩成至 4,700 人,分別僅佔香港勞 動人口的 0.17%及 0.13%。隨著社會環境的轉變及經濟轉型,很多農民及其下一 代已轉投其他行業,並搬到市區居住。
農業日漸式微,是否意味著我們在發展新界東北時要令原區農民放棄一直以來的 農耕生活呢?
為解決新界東北非原居農民的困難,政府表示已預留毗鄰塱原自然生態公園的兩 幅共約 45 公頃土地,及粉嶺北虎地坳的一幅約 9 公頃土地作農業地帶,面積比 受東北發展影響的 22 公頃農地還要大,並容許受影響的農民在生態公園作濕農 地耕作,但受影響者卻認為這個辦法並不切合實際。
公私合作有助原區安置
首先,他們要求的是原區安置、原區遷耕,政府建議中的復耕地點,對部份農民 來說是頗遙遠的。第二,政府對於遷耕和安置未有詳細內容和執行時間表,亦沒有具體提及如何賠償居民因搬遷所引致的損失。
這些非原居民在這裏落地生根,有些是兒孫幾代數十年來一直在這裏生活,他們 對現居的鄉村富有深厚感情,渴望原區安置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要他們遷往一 個陌生地方,重新適應新環境及新的鄰里關係並不是容易的事。倘若政府在考慮 以徵地方式發展新界東北時,同時採取融合公私合作的方式,則有助解決受影響 村民的問題。
現時發展商在新界東北擁有超過 50%農地,要在原區撥地安置受影響農民相信不 太困難。政府在容許私營機構參與發展時,大可加入條款,規定參與者須為受影 響農民提供農地作原區搬遷及協助復耕。這個方法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在清拆發展 前早早提供農地安置受影響農民,減低因遷耕對他們造成的影響。這樣,既可加 快發展進度,亦有助減低市民對「官商勾結」的疑慮,一舉數得。
制訂配合社會環境的農業政策
在協助居民遷耕時,除了提供特惠津貼、技術支援及低息貸款外,還需提供道路、 灌溉系統及電力等方便農民復耕的設施,在興建這些基本設施時,政府也可以規 定發展商提供協助,共同解決受影響者的困難。此外,政府亦應趁此機會,徹底 檢討現時的農業政策,以配合社會環境的轉變。
香港農業一直在轉型。於 50 年代前,香港出產大量稻米,除供應本地市場,更 遠銷海外。50 年代開始,政府在新界廣建水塘及引水道,大大影響了稻田的面 積和水源,新界白米產量由 1956 年的 44 萬擔,急跌至 1963 年的 14 萬擔。至 60 年代,種稻米無法生存,農民便改為種植蔬菜。
然而 70 年代市場受到內地進口蔬菜的衝擊,農民再次轉型,開塘養魚以及發展 禽畜農場。直至禽流感和口蹄疫爆發,政府對飼養禽畜的管制愈來愈嚴格,使務 農者的生存空間大受擠壓。
在過去幾年,有機農產品廣受追求健康生活的市民歡迎,而其較高的盈利水平也 讓東北的農民找到生存空間。漁護署雖然有推廣有機耕作,提供技術援助,但在 協助更多農民轉型、推廣本港有機作物認證標籤、以及開拓市場渠道等各方面, 顯然還要再加把勁。
另外,香港土地越見珍貴,可作農耕用途的土地必將愈來愈少,政府須未雨綢繆 引入新技術,如探討更多高增值的耕種,甚至發展無土耕種法,使農民耕種可以 擺脫土地條件限制,令農業得以持續發展。
雖然這樣做,農業不可能像 50 年代以前那樣能夠自給自足,但至少令香港的農 業得以延續,不至無聲無色地消失。農業始終是我們整體經濟的一部份,也應該 是我們生活的一部份。
跨部門協調 助農業轉型
香港土地不充裕,不利於農耕,農業很難單靠提高自身競爭力而持續發展,必須 有政府的支援才可以生存。保護農業並不能單靠一個部門的努力,而是需要跨部 門的合作。數十年前因建水塘而令稻田大幅減少;近年類似的例子有因建高鐵而 水源受影響的攸潭美村一帶錦鯉養殖場,其水源問題至今尚未解決;均可見城市 發展對農業的影響。
隨著社會發展,農業在整體經濟中應如何定位?如何才可以讓農業與城市發展不 致互相排斥,而兩者都得以持續發展?相信必須有賴政策指導及政府多個部門的 配合,單靠漁農自然護理署恐怕無法妥善處理。一個因時制宜的農業政策,方能 令政府不同部門在作出規劃時有策可依。趁著新界東北的發展,政府應認真考慮 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制訂一套適合的政策,使在發展以滿足房屋需求的同時,農 耕生活得以並存。
2012 年 10 月 22 日刊登於信報財經新聞 A 版 1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