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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發展之新界東北系列之四 — 讓非原居民原區購買居屋 (信報 A16)

2013-09-04 · 土地及房屋 · 原站原文 ↗

作者:劉百川

 


 

【前言】 政府開展東北新發展區計劃,必須妥善安排如何搬遷當地的非原居民。今日仍然有人強 調「不遷不拆」,這個訴求並不符合開拓新界地、為港人提供住房的大前提。我們嘗試 從情理兩方面討論非原居民的搬遷問題,也就政府的有關補償、津貼、安置遷置等安排 提出一些意見。

【內文】 新界非原居民多是早年由內地來港人士,一般不擁有居地的地權。在私人土地上居住的 居民,有些是向土地擁有人租地,通常租約每年續期;有些是借用土地,可能有暫借單 據寫明借用期限;也可能只是口頭協議;有些則是未經業權人同意而佔用,既無租約, 當然也沒交租。由於新界農地以前不值錢,所以租金很低,業權人對土地的管理也不大 嚴謹。

 

情理兼顧看待居民

從法理的角度看,私人土地上的住戶,無論是租是借,當業權人在租借期完結時要收回 土地,住戶沒有理據堅持不遷出;這與市區租住樓房一樣,租約期滿便應遷出。如果是 佔用的,業權人亦可循法律途徑收回。

在新界,也有為數不少擅自佔用官地搭建寮屋或耕種的情況。政府 1982 年已為全港寮 屋戶登記,但未有切實管制,最大原因相信是需要大量人手,成本很高;加上這些佔用 地段多數位置偏遠,過往幾十年未有收地發展的考慮,於是一直不急於處理。因循下來, 便積非成是,形成一個難以簡單地訴諸於法理便可解決的問題。

本來,從「理」的角度看,非法佔用官地,基本是違法行為,當政府需要執法收回,實 在是依法辦事,不容爭辯。

不過,從「情」的角度看,這些非原居民往往已經在地方住上幾十年,並且已聚居成村, 他們住得相當寬敞舒適,習慣這種鄉郊的生活模式,捨不得離開也是人之常情。

今天,非原居民為香港整體發展的需要,要放棄免費或代價低廉的土地、熟悉的環境、 習慣了的社區,承受搬遷的麻煩和損失,社會對他們作出適當的安置和補償也是應該的。 既然要搬遷,就必須盡量做到原區安置,讓原來的居民能夠保持原有的社區網絡,才能 營造和諧社會。

由於非原居民並不擁有地權,不會獲得政府根據「收回土地條例」而發放的賠償。 至於地政總署公佈對非原居民的補償、津貼和安置的辦法,對象只是 1982 年已經登記 的寮屋居民。這可概括為兩點:

一、安置。現居於 1982 年已經登記的寮屋、並於 1984/85 年度寮屋居民登記中已登記的住戶,或在新界東北發展清拆前的登記日已在該寮屋居住 兩年的住戶,如符合入住公屋資格(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可獲優先安排入住公屋; 亦可選擇申請購買二手居屋,代替入住公屋。

二、補償。除了搬遷津貼另有規定之外,現居於 1982 年已經登記的寮屋、並於 1984/85 年度寮屋居民登記中已登記的住戶,如果在清拆登記日至發放「特設現金津貼」日期間 不擁有本港住宅物業(或持擁有本港住宅物業公司的 50%股份)或已享有資助房屋福利, 則可獲發「特設現金津貼」60 萬元。

 

補償條件可予寬鬆

此外,在 1984/85 年後才遷入該寮屋,但已居住達十年以上者,發展局局長有酌情權, 可按既定比例根據居住年期而發放部份「特設現金津貼」。

這些安置和補償規定,大致上與受興建高鐵影響的菜園村居民的安排相同,可算是情理 兼顧的安排。不過,菜園村合資格居民除了可以選擇收取 60 萬元現金津貼之外,也可 選擇只收取 50 萬元現金津貼,而無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認購居屋。

目前東北發展區的規定,則未見這項安排。我們認為政府應該在這方面作出調整,改善 受影響者選購居屋的細則,維持補償政策的一貫性,而非厚菜園村而薄新界東北。

居民由寮屋搬遷「上樓」,要作出相當大的適應。如果能在機制上幫助他們擁有自己的 物業,將會是一種更具體的補償。他們會覺得,擁有是自己的資產,可以傳給下一代, 即使將來或要補地價才可出售,總可以在有需要時變換現金;這對有長遠打算的居民來 說,是很好的儲蓄工具。

 

原區安置不難做到

在菜園村 71 個「上樓」住戶中,有 35 個就選擇購買居屋。可見,這何嘗不也是一個很 好的「上樓」誘因?政府應該鼓勵並放寬受影響者選購居屋的條件,像菜園村一樣,免 除入息和資產審查。

再者,政府應該容許居民優先購買區內的居屋,而不是二手居屋;二手居屋分散全港各 處,也就是居民必須離開本區,離開已經建立了關係的社區網絡,這並不符合原區安置 的原則。在東北新發展區的規劃中,已劃定一些居屋地段,要為受影響的居民提供原區 購買居屋的選擇,應該不大困難。

有居民強調不遷不拆,反對上樓。誠然,搬遷到公屋或居屋,是轉到一種不同的居住環 境。但不能不承認,現今的公屋或居屋雖然單位空間較小,但戶外的休憩空間很大,社 區設施完備,交通也較方便。我們希望政府發展東北時,既提供現代社區設施,也盡量 保留地方的田園風貌,為居民創造理想居住環境。

相對而言,寮屋村落衛生條件通常較差,交通不便,消防支援困難,醫療、學校、體育 和文娛活動中心等設施配套也缺乏,可以說是返璞歸真,也可以說是一種比較原始的生 活模式;這種田園生活訴求的背後,其實隱藏很高的社會成本。

 

 

2013 年 9 月 4 日刊登於信報 A 版 1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