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框框 覓地解困」系列‧三之三 – 政策未完善 香港農業無從發展 (信報 A16)
作者:持續智庫研究小組
2014 年 12 月,政府推出《新農業政策諮詢文件》以回應部分社會人士對復耕的 訴求,當中提出設立農業園。今年 7 月,政府宣布敲定位於古洞南的蕉徑為農業 園選址,兩期發展包括首期佔地約 11 公頃,其中 8.6 公頃屬私人土地,目標於 2019 年動工;第二期農業園的可行性研究則已於今年 3 月展開,預計 7 年時間, 到 2024 年 5 月底完成。由 2014 年到 2024 年,政府準備投資足足 10 年時間,我 們希望研究的不單是農業園計劃,而是完整的農業政策。
農業政策應訂清晰目標
政府在諮詢文件提出持續發展本地農業,可以帶來多個益處,包括促進本港食品 供應多樣化、減輕對進口食品的依賴、滿足消費者對高安全水準食品的期望和需 求,並提升本港農產品的自給率。不過,如果以《文件》所述,以政府之力,開 拓 80 公頃作為農業園,只能把本地出產蔬菜佔本地的總食用量,由 2%增加至 2.5%,這對幫助食品供應多樣化或減輕對進口食品的依賴方面,幫助有限。在食 品安全方面,農產品的產地與其是否安全並無直接關係,政府須嚴格監管及檢驗 本地出售(包括進口和本地生產)的食物,才是保障食品安全最有效的方法。
其實,當考慮農業發展時,最基本的問題是,我們並無一個農產品自給率的目標。 當社會對農產品自給率目標有共識的時候,政府才可以有所依據,順理成章地作 出配合,例如,需要多少土地才達到自給率目標、政府需要提供多少支援等。否 則,只會瞻前顧後,顧此失彼。
我們試看看自給率如何計算。農業雜誌《種植香港》引述前中文大學地理及資源 管理系副教授姚松炎博士的社區規劃研究,假設每年每公頃農地平均產出 2 萬公 斤蔬菜,而每年每人平均消耗 100 公斤蔬菜量,全港約 740 萬人口的蔬菜自給率, 便需要約 37000 公頃土地,相等於三分一個香港的總面積。這還未計算大米、水 果、雞、鴨、魚等用地。
香港寸金尺土,如何分配土地作不同用途,需要極大的智慧。不過,這也不是香 港獨有的問題,我們可以看看鄰近的新加坡和東京如何在珍貴的土地上發展都市 耕種。
參考星洲東京「城市農業」
新加坡和東京高度都市化,土地供應非常緊張。近年兩地均以先進科技在室內環 境種植,一來減低對農地的需求,二來透過高科技突破環境限制,提高農作物產 量和控制品質,值得香港借鑑。
新加坡發展垂直耕種農場,佔地少、產量大、不受氣候影響,應該較適合香港的 環境;東京則充分利用高層大廈樓頂和地下室,發展「高樓田地」與「地下農場」 也十分成功。日本人力資源集團 PASONA 把「農場」引入位於東京總部的辦公 大樓,在樓高 9 層的辦公室內種植超過 200 種植物和蔬果,為員工食堂提供新鮮 食材;農場每年更可為辦公大樓減低兩公噸的碳排放,在環境保護方面帶來好處。
務須有效運用土地資源
有些人認為,香港農業被淘汰是因為政府和發展商盲目滿足住屋需求,而犧牲了 農地。事實上,早年香港經濟起飛,農民為改善生活紛紛放棄人工低、工時長的 耕作,追求較高的收入,於是農地荒廢。加上政府一直沒有清晰鼓勵農業的政策, 令農民不願作出長遠投資改善技術,也吸引不到新血入行,本地農業才走向式微。
我們把香港與其他經濟發展相近的地區,如新加坡和東京作比較【表】,發現香 港的農地(不包括魚塘)和郊野公園面積佔整體土地面積的 46%,是 3 個地區之 冠。相反,在住屋和工商業用地所佔整體土地面積的百分比方面排行榜尾。不過, 香港的農業發展卻遠遠不及新加坡和東京,可見農地面積比例高與農業發展是否 蓬勃沒有必然關係。
政府於 2014 年發表《新農業政策諮詢文件》後,在 2016 年的《施政報告》敲定 新農業政策的支援措施和推行計劃,包括設立農業園。現在選定蕉徑為農業園, 該處大部分為私人業權,以現時政府收回農地每平方呎最高為港幣 1112.4 元特 惠補償率計算,單是收回 8.6 公頃私人農地已涉及 10.3 億元公帑。
即使以基本補償率 927 元計算,也要 8 億元。回收後還要發展基建、鋪設種植、 灌溉和排污等設施。以龐大公帑建設規模如此細小的農業園,可以量化的效益實 在成疑。至於不可量化的效益,包括是否可以令社會得以更均衡和健康發展,則 可能會由收地帶來的紛爭所掩蓋。第一期 11 公頃的農業園,政府收地起碼耗費 10 億元,整個農業園如果照原定的 80 公頃計算,政府單是收地已需數十億元, 就是為每年增加 4000 公噸的本地菜,佔全年用量的 0.5%,這項投資很難站得住 腳。
政府以補償價收回私人土地建農業園,不如考慮持續智庫今年 2 月在本報倡議的 「三角短傳」方案,容許在郊野公園耕種,撥出部分保育價值較低的郊野公園用 作務農,以騰出那些閒置或已受破壞的農地建屋。
郊野公園屬政府土地,並由政府管理,農民在郊野公園獲准耕種,便能放心作長 遠計劃和投資,有助農業發展。同時,政府釋放那些已荒廢多年、難以復耕的土 地,用作解決住屋和商用樓宇土地不足的問題,減低市民輪候公屋的時間,實在 是三贏之舉。
各地重要土地用途分佈
| 香港 (2015) | 新加坡 (2010) | 東京 (2016) | ||||
| 面積 (公頃) | % | 面積 (公頃) | % | 面積 (公頃) | % | |
| 總面積 | 111,000 | — | 71,000 | — | 212,200 | — |
| 住宅 | 7,700 | 6.9% | 10,000 | 14% | 66,000 | 31.4% |
| 商業 | 400 | 0.4% | 9,700 | 13% | ||
| 工業 | 2,600 | 2.3% | ||||
| 農地(不包括漁塘) | 5,100 | 4.6% | 781 | 1.1%[1] | 7,000[2] | 3.3% |
| 郊野公園/保護區 | 46,398 | 41.8% | 5,700 | 8% | N/A | N/A |
| 森林 | N/A | N/A | N/A | N/A | 78,300 | 36.9% |
註﹕上表數據摘自各地區政府部門網頁,並只列出部分土地用途作比較。
- 1 世界銀行 2010 年農地數據
- 2 東京都農林水產省 2016 年報告內的耕地面積
2017 年 8 月 17 日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A 版 1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