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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牌電視監管嚴謹 流動電視海闊天空 (星島 A15)

2014-02-19 · 社會民生 · 原站原文 ↗

作者:張之納

 

 

亞洲電視及無綫電視持有免費電視廣播的牌照,將於 2015 年 11 月底到期,通訊事務管 理局正就是否繼續發牌,於 2 月 17 日舉行首場公聽會。公聽會有些發言者強烈要求, 政府收回兩電視台的部份頻譜,供其他營運商使用。

其實業界都知道,今時今日,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科技支援下,只要取得廣播類流動電視 頻譜,採用 E-DTMB 制式(此制式是亞視和無綫現時作數碼廣播所用的 DTMB 制式加 強版),就能以高解像度模式廣播,訊號可以直接入屋,在數碼電視機上播出,成為毋 須電視牌照的免費電視。

 

新制式成功入屋

香港電台於上月實地測試 E-DTMB 廣播,結果顯示視頻訊號可用一般數碼電視機接收, 毋須任何改動。港台的測試結果令業界相信,流動電視可以藉着科技繞過現行制度,毋 須得通訊事務管理局批准,也毋須行政會議同意,就可以變相成為繼無綫、亞視、奇妙 台和香港電視娛樂台之後,第五個本地免費電視台,與其他受嚴格監管的免費電視一樣, 直達市民家中。

政府對本地免費電視台監管非常嚴謹,經營者需要取得兩個牌照,就是電訊牌照 (Telecommunication Licence)及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Domestic Free Television Programme Service Licence),後者用作監管節目內容,除了對電視節目的標準有十分嚴格 的要求,同時亦確保電視台承擔相當的社會責任。但是,已經在技術上可以直接入屋的 廣播類流動電視,卻完全不受《廣播條例》監管,亦毋須遵守嚴格的守則。

 

不同監管 製造不公

特區政府於 2008 年推動廣播類流動電視發展,從當年提交給立法會的《發展流動電視 服務第二次諮詢》文件分析,明顯沒有想到科技會發展得這麼快,文件稱:「這類服務 情況與互聯網上提供的廣播服務相似,我們建議對這類服務的內容採用較寬鬆的規管政 策。」可能當年就是因此而決定,流動電視毋須取得規管節目內容的牌照。不過,商務 及經濟發展局於 2010 年的《香港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發展框架》文件,要求流動電視 營運者於 18 個月內服務的覆蓋率佔人口一半,說明政府已不再視流動電視為小眾服務; 當年沒有將之列入《廣播條例》監管,可能是推動心切,也可能想不到科技發展如此神 速。

回看今天,內容和廣告都不受限制的流動電視,在營業上佔明顯的優勢,絕對可以挑戰備受嚴格監管的持牌電視台。政府應全面審視免費電視與流動電視在監管和規限上出現的分歧,避免製造不公平的現象。

 

 

2014 年 2 月 19 日刊登於星島 A 版 1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