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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應監管流動電視 (大公報 A13)

2014-03-01 · 社會民生 · 原站原文 ↗

作者:張之納

 

 

通訊事務管理局就亞洲電視及無綫電視的牌照續牌進行公眾諮詢,於 2 月 17 日 舉行首場公聽會,當天有發言者高呼要求政府開放大氣電波,其實,大氣電波是 有限的公共資源,政府確有監管的責任。

《廣播條例》要求免費電視台負上提供娛樂、資訊及教育三大職責,其節目內容 要受條例嚴格監管,以保障電視機前的觀眾尤其是未成年人士。

根據《廣播條例》的要求,本地的免費電視廣播經營者須要取得兩個牌照,即是 電訊牌照及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簡稱電視廣播牌照,經營者須要遵守一 套嚴格的節目標準,包括新聞報道必須準確、持平及公正,節目不得宣揚性與裸 露和暴力等。

香港自 1967 年開始有本地免費電視廣播以來,一直採用發牌制度監管電視台的 節目內容。不過,今時今日,資訊科技發展神速,本來只可以在手機或透過互聯 網收看的流動電視,技術上已經可以利用加強版的數碼廣播制式,以高解像度傳 送畫面,直入家居數碼電視機。香港電台於上月實地測試此加強版制式廣播,結 果顯示普通數碼電視機毋須任何改動,即可接收其視頻訊號。

去年年底宣布自中移動子公司購得流動電視牌照的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於 2 月 18 日向傳媒證實,將推出的流動電視會以 1080i 的解析度播放,畫質具「全 高清及電影質素」。業界相信,港視會棄用中移動推出流動電視時使用的 CMMB 制式,改用加強版的廣播制式,將視頻訊號直接送入家居數碼電視機,更可以同 時推出兩至三個高清台。

如此一來,廣播類流動電視毋須得到通訊局批准,也毋須行政會議同意,就可以 變相成為繼亞視及無綫後,第三個本地免費廣播電視,與亞視及無綫分庭抗禮; 而且由於毋須領牌,在節目及廣告上,完全不受限制,明顯有優勢挑戰備受嚴格 監管的持牌電視台。

政府必須要面對科技揭開的新局面。目前的法例只監管持牌的免費電視台,但是, 流動電視同樣是利用大氣電波這種有限的公眾資源來傳送電視節目,它是否應該 受《廣播條例》監管呢?該條例規定擬供或可供 5,000 個香港家庭觀眾免費接收 的電視節目服務,必須領取電視廣播牌照。如果廣播類流動電視機構可以直接將訊號送入屋,觀眾量肯定超過 5,000 個,這個電視台無牌提供免費電視節目,是 否屬於違法廣播?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於 2008 年 12 月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匯報《發展流動電視服務 第二次諮詢》的結果,表示流動電視服務情況與互聯網上提供的廣播服務相似, 所以建議對這類服務的內容採用較寬鬆的規管政策。可能因此政府只須流動電視 持有電訊牌照,毋須取得規管節目內容的電視廣播牌照。但到了 2010 年,商經 局要求流動電視營運商於 18 個月內確保服務覆蓋率佔人口一半,可見政府已經 了解流動電視的潛力,故已不把流動電視當作小眾服務。商經局當年沒有將廣播 類流動電視列入廣播條例監管,或許是推動心切,但今天科技發展令廣播世界天 翻地覆,政府不能再抱殘守缺了。

通訊局今次諮詢是有關亞視及無綫的續牌申請。我們希望這個檢討會從一個宏觀 角度出發,全面審視免費電視與流動電視在監管和規限上出現什麼分別,是否製 造不公平現象,及如何盡快糾正過來。

 

 

2014 年 3 月 1 日刊登於信報 A 版 1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