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2030+》系列四之四 – 擴展中環核心商業區 (信報 A13)
作者:持續智庫研究小組
我們在本系列第三篇文章「重定『東大嶼』與南丫島的發展方向」中,提及與其 在飄零的交椅洲上填海造地,鋪設基建,吸引投資,建立「海中之城」作為香港 第三個核心商業區,倒不如檢視城市規劃的故有建議,研究如何拆牆鬆綁,鼓勵 中環向四周伸延,令這個已經非常成熟的核心商業區有「再發育」的機會。
中環的現況
中環不但是香港的心臟地帶,更加是經濟命脈所在,一直以來吸引不少跨國、中 資企業及主要銀行在此開設辦公室。然而,根據國際房地產顧問公司萊坊發表的 《2016 年全球城市報告》,由於中環缺乏新甲級寫字樓的供應,再加上該區現有 甲級寫字樓開始老化,陸續有翻新或重建的需要,中環甲級寫字樓空置率持續低 企,租金長期居高不下,導致不少有意進駐中環的公司未能如願。
面對中環發展已達飽和,政府的對策是積極在九龍東發展第二個核心商業區。但 是,沒有四通八達的交通運輸配套,無論政府的主觀意願有多強,「核心商業區」 都難以成功。九龍東的情況相信要待沙中線和擬建的啟德單軌鐵路通車,加強該 區交通網絡的連接性後,才有機會發揮類似中環的功能。
在政府「起動九龍東」努力多年仍在奮力向上的時候,《香港 2030+》提出興建 第三個核心商業區,作為市區核心的伸延。持續智庫認為,這是向難度挑戰,並 不實際,其實,隨著經濟發展及所衍生的需求,中環核心商區一直探求擴展的空 間,以往只能向東行,所以金鐘、灣仔及銅鑼灣不斷現代化,商業的重要性不斷 提升。然而,以往受制於中環街市,令中環無法向西伸延,只要突破現有的思維 模式,在城市規劃上做工夫,便可鼓勵中環向西伸延,擴展中環核心商業區的範 圍。
善用舊中環街市
自港鐵港島線西延線於 2014 年通車後,不但拉近了西環一帶與中環核心商業區 的距離,亦吸引了酒店、大型連鎖店及專賣店進駐這個傳統老區。持續智庫相信, 在鐵路的帶動下,西環一帶將會出現更多轉變,有助促進該區的重建更新,我們 認為,當局必須把握機遇,將西環重建成優良商業區,與中環核心商業區無縫連接,並讓西環的商業設施成為中環核心商業區的一部分,令中環得以向西伸延。 這方法應該比在水中央填土,然後安插經濟活動更容易、效益更高。西環的發展 在鐵路的帶領之下,很快會呈現新景象,但是,要連接中環,當局首先要消除過 往中環未能向西發展的阻隔,適當的處理舊中環街市。
舊中環街市自 2003 年 3 月起停止運作,丟空足足 14 年;試想因此而喪失多少的 生產力及機會。多年來,市建局就活化保育舊中環街市提出多個方案,至 2016 年城規會終有條件通過將保留 13 個攤檔的簡約版方案。持續智庫對於在本港的 心臟地帶中,勉強保留一個攤檔式街市的做法感到不解。其實保育古舊建築物有 很多方法,不應該拘泥於保持與目前環境脫節的活動,例如北京 798 藝術區,就 是從一個傳統工業區轉變為一個充滿活力、代表中國當代藝術水平、具有國際影 響力的文化區,如果堅持要在原址重現多年前的工業活動,讓現代人去懷緬一 番,根本上是一廂情願、不切實際的想法;反而,大膽的將之改頭換臉,賦予新 的生命模式,這個古老的舊區竟得以延繼續其光輝。
好的保育方案應顧及環境、社會和經濟三方效益,保存歷史建築物的同時,亦要 配合社區發展。舊中環街市的「街市」功能已經一去不返,抱殘守缺的讓它獨自 憔悴,是辜負它的存在;毫無生氣地讓它橫亙於皇后大道中與德輔道中之間,阻 隔了中環向西發展。持續智庫認為,應該修訂中環街市的規劃用途,在保留其建 築特色的同時,容許它改裝為現代化的辦公室,讓初創企業租用,最好是提供支 援服務的公司,例如法律、會計、電腦、設計等,為中環、西環的公司服務。這 樣既可以充分發揮該地段的經濟價值,更配合中環的商業特色,讓它連接西環, 打破了有形的、無形的障礙,讓中環可以向西延伸。
改劃土地用途的必要性
除了改變舊中環街市的發展方向,如要實踐擴展中環的概念,當局還必須改劃土 地用途,讓中環以西的地段可以發揮更大的土地利用價值。現時,上環、石塘咀、 堅尼地城一帶的土地用途以住宅/商住為主,當局需要將上述地區的部分土地改 劃作商業用途,鼓勵發展商在開展重建項目時,興建商廈。
由於許多舊樓已用盡可發展的地積比,加上業權分散問題嚴重,要促成這些舊樓 重建並不容易。當局可考慮適度提升這些地區的地積比率或放寬高度限制,吸引 業權人和發展商進行重建計劃。
另外,當局亦可透過「綜合發展區」的規劃方式,將同一片土地內多座舊樓作綜 合發展,重建時把區內未用盡的地積比轉移到重建的大廈,盡量利用總地積比, 同時也提供足夠的社區設施、公共空間,以配合《香港 2030+》提出改善香港宜居度的建議。我們期望,當局能藉研究擴展中環核心商業區的時機,全面考慮中 西區的土地用途和地積比率,讓香港能藉市區重建項目,充分發揮土地的貢獻。
《香港 2030+》系列四之四
2017 年 4 月 18 日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A 版 13 頁